商家跑路,钱能要回来吗
北京晚报 | 记者 徐慧瑶

2024-05-15 14:3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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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预付费卡,发现商家突然关门,想要退费却遭遇“职业闭店人”;在退费过程中,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发现机构账户空空……尽管各地陆续推出针对预付费卡的管理规定,但消费者退费维权难题仍然存在。专家呼吁,应在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立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难点1

潦草关店 闭店人进行虚假清算

王女士是某瑜伽店的会员,该店在去年10月突然大门紧锁,导致200多名会员的40多万元余额未退还。会员们惊讶地发现,早在9月份,一个名叫薛某的人变更为该瑜伽店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短短10多天后,公司就被清算注销。《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事实上,薛某知道还有大量会员有未消费的金额。

不仅如此,薛某还在朋友圈亮出“职业闭店人”的身份招揽生意:“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

为了维权,王女士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她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而在法庭上,薛某也向法官承认,自己从事闭店业务,在关店的同时,将店铺的会员转给下一家店铺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行政机构对工商注销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就本案而言,被告在注销公司的时候提供了一些虚假的材料,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审理本案的丰台法院法官李强表示。

薛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属于未经依法清算,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导致原告王女士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她的债权无法受偿。薛某最终被判赔偿王女士所办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

如果职业闭店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李强法官说,如果职业闭店人在接手店铺后,在不具备继续提供服务的能力下,仍继续向会员收费,就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难点2

公司跑路 向股东追债比较费劲

去年,陈女士在早教机构美吉姆的一家连锁店充值两万余元购买了早教课,然而课没上几节,机构便突然停课关门。通过网上查询资料,陈女士独自完成了立案、开庭等诉讼流程,并于今年初收到了胜诉的判决。尽管如此,陈女士面临一个难题:该公司账户目前无可执行财产。“也有不少人预见到了这种打赢官司也可能执行不到钱的局面,所以干脆就没有去维权。”陈女士说。

跑路的公司账上没钱了,消费者能否向有钱的股东追债?这是众多消费者的疑问。“要求股东赔偿损失,比较难的地方在于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如果公司有债务,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赔偿,只有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或者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才能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刘馨远解释。

即便公司股东存在未如实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由于涉足公司法的专业领域,普通消费者对如此专业的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认定等都不够了解,而是通常以合同纠纷起诉提供服务的公司。如果消费者考虑从股东责任角度来维护权益,通常需要专业的律师提供咨询和服务,如此,维权就并不“划算”。“因为消费金额通常在几千上万左右,许多消费者不会选择聘请专业律师或投入大量精力来维权,这也是成功追索股东责任的案例较少的原因之一。”丰台法院法官李强表示。

■探因

程序复杂 行政监管成本非常高

近年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行政部门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预付卡资金的监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6月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23年以来,《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覆盖了艺术培训、托幼服务、交通运输、体育多个行业。同时,各区监管部门也开展多项整治活动。

“监管政策收紧以后,只有上完课,学费才能打到账户里,现金流比以往变少了。”艺术类教培行业从业人员何女士告诉记者。

但仍有商家未遵照规定将收费存入监管账户。据通报,海淀区一培训学校就因120万元收费未纳入监管账户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美容美发、宠物服务、餐饮等更多行业的预付费收款资金监管的方式还尚不明晰。市民普遍反映,在进行美容、美发、美甲、宠物托管、餐饮等消费时,曾被商家鼓励进行预付式充值,但资金存管的方式均不明确。

刘馨远律师认为,健身娱乐、餐饮、教培、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领域的经营主体较多且情况复杂,加之消费者的消费额度较小、消费频繁,同时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申请拨付程序相对繁杂,导致行政监管成本非常高。



■建议

堵塞漏洞 资金监管机制应更严

“在预付式消费的地方立法方面,北京、上海等地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出台了专门针对预付卡或预付费的立法,监管职责已经比以往更加明确。”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陈音江建议,首先要确保现有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比如说,对于做不到‘七天无理由退卡’的商家,该查的要查,该罚的要罚。”在此基础上,再不断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

与此同时,立法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问题,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比如说,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企业是否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和资金情况、监管部门是否有权查看企业的账目等。”陈音江提出,未来监管部门可能需要与税务部门联合监管,以便了解企业收了多少预付卡资金,通过查看企业的资金情况来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根据其设想,如果经过评估,企业资金明显不足以覆盖其债务,或者没有按规定进行资金存管,监管部门应发出警告。“首先应向企业发出警示。如果企业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告知消费者企业存在风险,避免消费者继续预付费。”

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陈音江认为,不能仅根据企业法人的资产规模来决定其是否有权发行预付卡,归根结底,要看其是否具有资金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抵押或保险的方式,为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陈音江还提醒,对现有的资金监管机制的管理要更加严格。“许多消费者相信资金监管非常安全可靠,要避免出现消费者以为钱进了监管账户而高额预付费,但实际上监管账户却没有足额收到消费者资金的情况。”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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