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16:43
                      
                         
                        
                      
                    
5月17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10名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生禁驾人员的名单。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
| 序号 | 事故地点 | 事故时间 | 姓 名 | 驾驶证档案号 或身份证号码 | 限 制 原 因 | 
| 1 | 大兴 | 2023-12-07 | 邢某成 | 110015214521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 2 | 平谷 | 2023-05-10 | 王某海 | 110007999613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 3 | 朝阳 | 2020-12-09 | 岳某锟 | 411424XXXXXXXX8036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4 | 海淀 | 2020-06-06 | 梁某 | 110005358274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5 | 通州 | 2020-09-12 | 史某冬 | 110004835065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6 | 通州 | 2020-05-01 | 李某 | 110011072021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7 | 昌平 | 2020-01-09 | 刘某 | 110221XXXXXXXX3214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8 | 顺义 | 2020-06-14 | 李某东 | 110012224768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9 | 顺义 | 2020-05-15 | 李某璇 | 130429XXXXXXXX261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 10 | 门头沟 | 2020-08-22 | 付某军 | 130229XXXXXXXX5616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终生禁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这10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终生禁驾。
2023年5月10日,在平谷区胡陡路,王某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20年5月1日,在通州区马驹桥镇马大路,李某在驾驶证因违法超分被停止使用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冒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与骑车人发生事故,造成骑车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20年5月15日,在顺义区木北路,李某璇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两名行人发生事故,造成两名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璇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民警查获。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某璇有期徒刑五年。
终生禁驾后,被禁驾人员处于全国交管信息联网动态监管之下,一旦发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若禁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