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11:58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快推动北京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网信办”)现就受理我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备案范围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接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及安全评估。备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文字生成、图片生成、声音生成、视频生成等功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不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无需备案。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及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在研发和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若其服务未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则不适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主体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注册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向北京市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备案材料提交流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填写完成相关材料后提交北京市网信办,提交前请电话联系。
北京市网信办将按照法规要求,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备案结果告知
完成备案后,北京市网信办将通过“网信北京”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备案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2014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邮箱
jsc@bjwxb.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