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20:36
5月24日上午,经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宏鸣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宏鸣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2022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宏鸣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修政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决定资金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狂妄自大、擅权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宏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宏鸣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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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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