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 17:36
刘某先后三次从境外购买“听话水”,在取货时被警方抓获。密云法院发布消息,刘某购买的所谓“听话水”学名γ-羟丁酸,在中国被列为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γ-羟丁酸是一种强效、快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在临床上,常被用作麻醉剂、镇静剂。因功效特殊,它又被称为“神仙水”“听话水”等,属于合成毒品的一种。
“喝下这瓶‘水’,能让你迅速犯困,然后失去意识……全新迷魂药,真正达到无色无味,饮用后半个小时直接睡得不省人事、任人摆布……”这是刘某在卖家简介处看到的详细介绍。
2021年,刘某在浏览境外一黄色网站时,看到有卖“迷魂药”的广告。卖家宣称,“迷魂药”放在饮料、酒之中,喝完就晕,这引起了他的兴趣。出于好奇,虽然明知这是违禁药物,但他仍心存侥幸,通过卖家发送的链接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卖家从马来西亚邮寄至刘某提供的地址。
2023年,刘某又先后两次购买了昏迷药,但这次刘某迎来的是警察。2023年12月,民警在他取包裹时将他抓获,从包裹内查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并在刘某家中起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经称重,上述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24.47克。经检验,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均检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γ-羟丁酸。
密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刘某明知此种药品属于违禁品,并且是从马来西亚发货的情况下,仍提供境内收货地址,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经鉴定其购买的昏迷药中含有γ-羟丁酸,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