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
前线客户端 | 作者 祁金利

2024-06-04 14:23 语音播报

时事

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人治的社会。说是人治的社会,并不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法律,而是因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家天下”,最终都是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不能以有没有法律来判断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

反过来,法治也并不排斥人的因素。法治社会里,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不能把法治和人的能动性对立起来,不能以法治代替人的能动性。

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原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其中,党的领导是前提和根本,在此基础上,也离不开人的因素,离不开人的能动性的发挥。

科学立法靠谁?法律不会从天而降,要靠人去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立良法促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如何选择甄别良法恶法,要靠人去工作。不同的人,标准可能不一样。

严格执法靠谁?靠人来执法。法律不是永动机,无法实现不加油而自转。法律是一种工具,需要靠人来操作。就好比,再好的武器也得与人相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战斗力。

公正司法靠谁?还是靠人。司法固然是靠司法机关来行使国家相关职权,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人员来实行。司法人员能否做到秉公执法,直接影响着人民是否能够从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靠谁?更是靠人。全民守法,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百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信仰。如果人们对法律置若罔闻,没有敬畏之心,没有遵循之念,再好的法律也逃不过“破窗效应”。

因此,那种只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却看不到人的因素,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是一种机械主义的观点,理论上不正确,实践上有危害。

法律也好,法治也好,都是办事的准则和方式,都是手段和武器。当人发生变化时,武器的效用也会发生变化。比如,苏共的蜕化变质,不是因为苏联的法制不健全。苏联的宪法和法律依然存在,却阻挡不了党和国家悄然变质的进程。因此,不能认为把重要的原则写进了法律,就天下大吉了。

法律只能规定底线,是为了防止某些行为走向失控而划出的边界。就像60分是及格线,但要成才,就不能把及格线当作追求目标一样,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不能把不突破法律底线当作追求的目标。

法治,是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政治建设的全部。同样是法治社会,社会的面貌、发展,也是不一样的。美国有法律,据说也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执政的人不一样,法律执行起来也不一样。

有人提出,法大还是人大?这是一个伪命题。法律是靠人来制定的,制度是靠人来规划的,从这一点来说,人比法大。但法律制度一旦制定出来,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又比人大。

有法律的人治依然是人治,离不开人的因素的法治,依然是法治。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与法治对立起来,是一种消极的、形而上学的法治思想。

作者:祁金利,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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