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获刑7个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4-06-04 18:43 语音播报

城事

为满足口腹之欲,顺义男子黄某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6月4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同时被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顺义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以食用为目的,在顺义区某村河边,使用弹弓非法狩猎麻雀82只,狩猎后将麻雀去头、脱毛放置于自家冰箱中。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后,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并起获弹弓、弹珠等作案工具。“在家里没什么事,就想打点鸟,吃点肉。”据黄某供述,他连续数周都用弹弓打麻雀,每次都能打到三四只。黄某想将狩猎到的麻雀攒着,等到过节时炸着吃,于是暂未食用,将麻雀处理后存放在冰箱里。

后经司法鉴定,涉案动物均为麻雀,核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体价值共计24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黄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麻雀虽小,却是我们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天的庭审不仅是对被告的惩处,也是对公众的一次法律教育和生态安全警示。希望公众自觉抵制非法捕猎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担任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顺义检察院检察官王凤在法庭上表示。

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4600元,并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黄某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违法犯罪,十分后悔,也希望别人从自己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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