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 18:29
王先生为改善女儿教育环境,通过中介公司,与赵先生达成房屋租赁合意。举家搬入5日后,老人孩子等一家五口相继出现头疼、咳嗽等症状。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房屋内甲醛不符合国家标准。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673.34元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王先生诉称,赵先生作为出租人,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其使用,造成家人身体损害,因此要求解除合同,除退还租金及押金外,还应承担甲醛检测费、房屋中介费、医疗费、搬家费共计6673.34元,同时支付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即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万元;另外,因给家人身体造成损害后果,还应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
赵先生说,其不完全了解相应检测机构和检测方法,且涉案房屋实际密闭时间超过了12个小时的要求,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不同意支付王先生诉请的各项费用。
法院查明,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影响承租方健康、安全的,承租方有权基于该违约行为行使解除权,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是经王先生、赵先生、房屋经纪公司协商一致聘请,后王先生与赵先生在未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签署《退房确认(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赵先生因交付不适格房屋构成违约,给王先生及家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王先生选择赵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明显过高,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王先生及家人就医治疗情况,酌定500元为宜。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赵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