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噪音扰民,法官调解还居民耳边安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孙学武

2024-06-05 19:18 语音播报

城事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一起被称作环境四大公害,与其他三种类型不同,噪声污染是典型的“看不见的污染”。魏女士一家就因为房屋内总能听见电梯运行的噪音而不得安宁。记者今日获悉,经过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魏女士与电梯管理单位、电梯公司协商一致,共同出资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妥善解决了纠纷。

魏女士购买了西城区某小区顶层的一套房屋,入住后在房屋里总能听到楼内电梯运行时传来的声响,严重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及睡眠,家中老人不堪其扰,只能搬到别处生活。经过了解,魏女士得知,这栋楼的电梯机房设备恰好位于自家房屋的侧上方,电梯井与自家房屋东面卧室、客厅和厨房共用一面结构墙。 

魏女士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内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电梯运行噪声确实超出正常限值。魏女士随后与小区电梯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电梯公司沟通噪声超标问题,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魏女士只得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单位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使她家室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德林承办此案后发现,目前针对营业场所排放噪声及建筑设计方面噪声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但对于居民住宅内设备结构噪声,却暂无明确适用标准,双方当事人也各持己见。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王德林法官认为调解是最佳途径。于是,他一边同魏女士联系,建议其先拿出维修降噪方案,一边又联系电梯管理单位,介绍类案判决结果,扭转了单位最初认为自己没有降噪责任和义务的观点,并建议电梯管理单位积极解决民生问题。

王法官积极开展多轮调解工作,促成多方最终达成一致,魏女士与电梯管理单位、电梯公司达成调解,约定共同出资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降噪处理,物业公司配合施工。

降噪工作完成后,魏女士拨通王德林法官的电话连连道谢,高兴地告诉法官降噪措施十分有效,家中的噪声已经基本消除,一家人终于拥有了正常平静的生活。魏女士还专程送来了一面锦旗,上写:“公正审判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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