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21:22
消费者网购38888元的二手奢侈品包,商家委托的鉴定机构却认定包不符合正品的工艺特征,消费者王女士随即起诉商家,要求商家按照此前承诺赔偿22万元。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后,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2023年1月2日,王女士通过某微信公众号直播间,以388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二手奢侈品包。直播间主播在推销过程中承诺,若顾客购买到假货,将按不低于专柜价三倍即22万元进行赔偿。王女士作为老客户,成功抢到了支付资格,并迅速完成了支付。
王女士付款后,公司委托某奢侈品鉴定中心于2023年1月中旬对该包进行检验。然而,王女士收到包后,通过扫描包上的奢侈品鉴定二维码发现,该包并不符合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经过多次协商,相关公司仅向王女士退款38888元,拒绝了王女士主张的22万元赔偿要求。王女士因此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公司辩称,公司并无欺诈故意,且与某奢侈品鉴定中心有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声称,由于鉴定中心突然改变真伪认证习惯,未告知该公司,导致公司误认为包已通过鉴定,从而引发了此次纠纷。王女士在收到包后立马就知道该包的问题,并没有陷入错误认知,所以不应当使用假一赔三的法律条款。
商家是否应该赔偿2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直播录像及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陈述,主播多次承诺若为假包,则按不低于专柜价格的三倍即22万元予以赔付。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决该公司按照不低于该包专柜价三倍即22万元对王女士进行赔偿。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商家,若对出售假货无特别约定,则在出售假货时应按照“假一赔三”进行处理。但当商家自愿加重自身的义务,该承诺因系商家自愿行为且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优化营商环境,便理应成为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约定的一部分,故商家务必要牢记“承诺不能随口做,一字一句值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