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15天出院”潜规则的病根在哪
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李霞

2024-06-18 15:34 语音播报

锐评

“每次住院超过一周,我就开始犯愁,又要转院了,万一找不到医院怎么办?”据央广网报道,各地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单次住院一般在15天至20天。因此,很多患者和家属不得不在各家医院间转院,身心俱疲。

患者“定期”转院,与医保付费模式有关。现在医院多实行DRG支付模式,即每个病人入院治疗,按病种分组,对应相应的分值。病人得分多少,意味着医院能从医保局拿到多少钱,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在这种支付模式下,过去“为治疗过程付费”变为“为治疗结果付费”。原先,药品、检查等属于收入,大处方、大检查时有发生;“打包付费”后,这些收入变为成本,医院自然想一次查得越明越好、药开得越准越佳,从而有效规避了过度诊治,守护住了百姓的“医保救命钱”。

然而,DRG付费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有医院变支付标准的“均值”为“限值”,比如强制要求患者15至20天转院;有的不愿接收低分重症病人,担心治疗时间一长,医院就得亏钱;有的推诿复杂病患,觉得病人合并症多、操作步骤也多,诊治容易超标,“不太划算”。医院最不愿意的就是“如果治疗下来DRG付费超标,超出的部分由医院承担”。现实中,医院将指标分派给各科室和医生个人,变为“超出部分由基层医生贴钱”,压力一层层转嫁,才有了患者不得不到点转院的怪事。

病人病情不稳,甚至“身上插着鼻饲管、导尿管”,还要来回折腾,不利于身体健康,也不符合人道精神。为了找到肯接收的医院,家属四处奔波忙碌,成日悬心,心力交瘁。住一次院就得重新做些检查,无疑加重了患者家属的医疗负担。当医保、医院、医生、患者的权利与分值发生碰撞,就出现了病人绕不过潜规则的现象,从而在那些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特殊患者群体上产生医疗治疗与效率失衡的新问题。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有的省市医保部门更明确表示,以“医保限额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但15天被出院现象依旧客观存在,也需要医保部门重新审视现行医保支付模式带来的副作用。对于需长期诊治的特殊病种,医保部门本有“特病单议”的政策托底。但特病单议名额多用于ICU等危重病例,且多为事后申请补偿的机制。病人着急看病,医院审批滞后、申请特病单议的意愿不高,说明这一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任何医保付费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遵守的大原则不能变:医保报销标准应围绕治疗疾病、保障百姓生命健康这个核心目标,副作用越小越好。从短期看,病种分类标准需更加细致,重症赋权分值应相应较高,才能让医生面对疑难杂症时放开手脚;特病单议,议的是急病,也该议重病,适当放开范围才能不让医生为难、不让患者遭罪。从长期看,分级诊疗有待优化,大、小医疗机构分管轻、重、缓、急型疾病,且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治疗标准,是未来医疗改革的不能忽视的领域。

根据《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将全部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很好,大方向也没问题,但既然诊治付费模式的副作用已经暴露,也该正视并加以解决。


编辑:李霞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