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14:57
近日,为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法治手段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决策的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形成全链条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体系。
网络暴力已非新鲜话题。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语境下,“按键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甚至造成悲剧。如何有效防范治理网络暴力,已然成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必然。
网暴挑战网络生态构建
网络暴力信息是什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给出了定义——《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这些违法和不良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中滋生蔓延,并逐渐受平台技术特征的影响细化出了不同的特质。
例如,有专家认为,众多案件反映,部分网络自媒体、营销号、网络“大V”为了吸引关注度和流量,制造猎奇信息、挑起网民情绪或跟风炒作热点事件,引发众多跟帖评论进而引发网暴;部分则利用其较高的关注度和粉丝量,诱导粉丝不理智行为,从而产生网暴。
这一类网络暴力信息在微博平台较为常见。例如,媒体报道称,一用户因某一事实问题与某微博平台法律类网络“大V”博主观点不同,通过微博私信向“大V”博主发送侮辱性言辞,并对其本人及家人进行辱骂。该“大V”博主在微博上公开二人的私信聊天截图、对方个人照片及微博个人账号信息截图,并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言论进行反击,引发许多网友关注、评论、转发。
此外,随着技术发展,以“人肉搜索”、合成虚假照片、制作表情包、传播“AI换脸”视频等形式发生的网络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人工智能技术滥用也成为网络暴力治理重点关注的领域。日前,抖音发布公告,披露了四类典型违规行为。其中,一位用户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三名女性的肖像和花圈图片拼接在一起,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发布投稿及评论,进行辱骂、咒骂;同时,该用户还将一男性头像进行抠图拼接,配以侮辱性文字,以此进行侮辱攻击。
直播平台的再度兴起同样也为网络暴力信息提供了滥用的空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录屏举报称,某快手主播长期网暴恶意攻击他人,利用直播间恶意造谣,利用辱骂制造热点,诱导不明真相的人。并表示,与其连麦的另一位快手主播同样存在这种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网暴信息跨平台、多平台“联动”同样成为常见现象。“当前网络暴力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多平台跳转的传播特征,新浪微博、抖音、网络社区等既可能是网络暴力的信息源头,也可能是网络暴力发生的集中场所。一旦信息积累到规模流量后,就会迅速突破平台界限在全网发酵。”有学者在研究中认为。
例如,在此前引发热议的用户“胖猫”跳江身亡事件中,据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通报,涉事刘某就是通过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胖猫”与女友私聊、转账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另注册抖音账号的方式在评论区引导跟评,暴露更多“胖猫”女友的隐私信息。而这些行为导致了“胖猫”女友在支付平台收到大量附辱骂留言的小微转账。此外,据泸州网警通报,泸州网民许某在浏览到“胖猫”事件后,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开通微博账号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发布与“胖猫”之间的资金往来、聊天记录等不实贴文,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些网络暴力信息无疑挑战了公众道德价值观与和谐社会构建,也让网络暴力信息的防范和治理成为人民群众的众望所归。
“《规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问题,推进互联网内容管理制度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有专家解读认为,“与此同时,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强烈期盼。”
平台治理机制仍需完善
事实上,对于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和防范从未放松,从2022年的“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和《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印发,到今年《规定》的出台,国家层面始终在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纵观对于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可以发现,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始终是重要手段。“互联网平台对网络信息具有比其他主体更强的技术控制力、及时发现力和及时处置力,同时又是信息流量、平台影响力和相关收益的主要受益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理应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担负更大责任。”专家表示。
2022年以来,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纷纷针对网络暴力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措施,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例如,抖音发布2023年网暴治理年度盘点数据显示,平台全年预警并处置不当言论相关事件5004起,共对85.8万个账户进行了此项提醒,2023年全年,抖音平台日均评论举报网暴量级已同比下降51%。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网络暴力治理中充当“守门人”的角色,但是网络暴力事件在平台中依然屡禁不绝,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的相关管理措施依然存在不足。
有学者分析微博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情况时发现,用户对于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如当用户积极参与网络暴力治理,试图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与平台合作时,遭遇平台冷处理,或平台在网暴治理过程中对账号属性存在区别性对待,对于具有流量效应的营销账号、“大V”账号、BOT账号具有高容忍度等。
2023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自2018年9月建院至2023年6月以自然人为原告、以判决形式审结的涉网络暴力案件显示,部分平台未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要求,同时,部分平台对于明显违法违规发布的内容,缺乏有效的识别和处置机制;针对用户持续性、重复性发布侮辱、诽谤等明显侵权内容的情况,主动审查并对账号作出封禁等措施的力度不够;对部分实施网络暴力的用户处理过轻,导致网暴行为“死灰复燃”。
这些都代表着平台的主体责任亟需进一步压实。对此,《规定》从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多种情形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包括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责任、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及账号处置责任,并承担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保护责任等。
“相关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将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专家表示,“这也抓住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一个重要源头。”
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共治
在业内看来,对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而言,平台是关键,但不是全部。网络暴力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的共同参与。
可以看到,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预示着网络暴力治理将从“法不责众”转向明确“罪与罚”的阶段,法律层面的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范围内对于网络暴力治理的集体行动。
同时,在法律层面,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架构体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并作出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规定》进一步建立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了治理效能。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集体行动氛围下促进平台与用户、与社会力量的有效互动,多方合力促进网络内容生态向良性价值观转向,值得深思。”有学者感慨。
对此,《规定》选择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覆盖到信息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多方主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网络论坛社区和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以及“上网冲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提出了要求,尝试从源头掐断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
“另一方面,各平台也可以根据各自业务和生态特色,采取灵活动态的具体手段,实现《规定》要求的措施和效果。平台之间也可以探索跨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例如针对涉网络暴力信息的重点账号、主体采取协同限制和治理措施,实现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联防联控。”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