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动续费、霸王条款,消保法实施条例出手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

2024-06-25 19:05 语音播报

时事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选择“自动续费”可以享受到折扣,所以很多用户都会选择自动续费,但是到期后,有些平台并不会提醒用户将要自动续费而是“一扣了之”,《条例》第十条明确了经营者以显著方式进行提醒的义务。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以便其能够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选择。

还有一些经营者利用扫码支付强制注册、在线订票捆绑代金券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此外,霸王条款是消费领域的顽疾,许多网友都遇到过“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管辖仅限本地”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本次《条例》还在第八条增加了消费者瑕疵产品召回的“建议权”,即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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