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5 19:19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今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个人信息保护,一些App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成为近年来的消费维权热点问题。《条例》重申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第二十四条还明确提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作为特殊消费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条例》还给予了特殊保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六条则聚焦未成年人游戏沉迷问题,规定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经营者要设置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凸显“谁主管谁维权”的理念。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