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处购买的手机要求退货,被拒后竟起诉商家,法院判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4-06-25 19:22 语音播报

城事

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从他处购买的手机“狸猫换太子”成收货手机,要求商家退货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扰乱司法秩序等虚假诉讼行为,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罚单”。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年6月,贺某在某品牌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手机一台。收货后,贺某当天就以“机身划痕、摄像头掉漆、内存规格不符”等原因向店铺申请退货退款,并将手机寄回。店铺收到退回的手机后,发现该手机序列号与系统登记发出的手机不一致,拒绝给贺某退款,贺某于是将店铺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庭审前,法官发现,当事人对于基本事实的描述不一致,提交的证据互相矛盾,认为当事人可能提交虚假证据。第一次庭审中,面对法官的询问,原告贺某起初称“未收到耳机”,后又称“耳机和手机没在一个包裹,是快递员单独给我的”。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先后要求生产厂家协查,向快递存放点调取证据,并对快递配送员调查询问,最终证实了电商手机和耳机都在同一快递包裹。

面对证据,贺某在第二次庭审中承认,他收到手机以后进行拆封,并将从其他平台购买的另一部手机放入包装盒内重新包装,录制了开箱验货视频,并以此为依据向被告申请退货退款。贺某当庭向法院及被告道歉,并在庭后提交了书面致歉信。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对贺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目前,贺某已履行了司法处罚。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崔晓光介绍,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等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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