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14:07
简化申报条件,完善补助项目类别,调整补助项目额度,调整申报主体资格……为进一步发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已实施17年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目前已发布实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条件。取消以申报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以及提供财务票据数额进行补助的要求,减轻申报单位负担,进一步激活在京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另外,此次修订还完善了补助项目类别。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标准国际化三大类补助项目基础上,增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标准转化两大类补助项目,旨在鼓励在京企事业单位争先创优和用好首都优质资源支持首都产业发展。
为了更加科学分配资金,结合其他省市同类型补助标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调整了补助额度,并由原来的最高限额调整为分档定额补助。同时将标准项目补助申报单位范围由起草前三名单位调整为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并明确补助资金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更加突出对在京单位牵头制定标准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管理办法》2006年首次出台,202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管理办法》实施17年以来,共计对2442项标准、37个标准化试点示范、6项推动标准国际化等项目给予2.11亿元资金补助。获补助单位在获得补助资金后继续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1.97万余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在京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首都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
修订发布《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支撑对外开放、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更多、更好、更开放的“北京标准”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