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卧室自建卫生间致楼下频漏水对簿公堂,卫生间拆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4-06-27 17:57 语音播报

城事

楼上业主在卧室自建卫生间导致楼下频频漏水,上下楼邻居因此闹到北京怀柔法院。法官拿出相关规范,明确了卫生间改造的禁止性要求。最终,楼上业主不仅拆除了卫生间,还为楼下邻居修复了受损墙面,双方握手言和。

金某与刘某同为怀柔区汤河口镇新农村住户,金某就住在刘某家楼下。刘某装修房屋时,在北侧卧室内自建了一个卫生间。不料卫生间多次漏水,导致楼下金某的卧室、厨房等处墙面被水浸泡受损。刚开始漏水时,二人曾协商解决,刘某为金某重新粉刷了墙面。可粉刷过后再次漏水,金某无奈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将建在卧室中的卫生间予以拆除,并赔偿损失2万元。

法官在当事人刘某家进行现场勘验。

受理案件后,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法官周科来到原告金某家进行实地查看,发现金某家北侧两间卧室、餐厅及走廊的天花板和部分墙面上有明显水印,伴随墙皮脱落。法官联系被告刘某时,刘某表示愿意给原告弥补损失,但认为卧室加盖卫生间是自家的事,不同意拆除。

二次现场勘验时,法官拿出《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告诉刘某,上面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以及“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见有法律依据,刘某没再坚持,“如果法律规定卫生间必须拆除,我肯定会拆。”金某见状也退了一步,“如果刘某拆除卫生间并同意给我家修复墙面,我可以不要赔偿。”调解协议顺利达成,刘某同意将卫生间拆除,并对金某家受损的墙面进行粉刷、修复。

协议签订后一周,刘某就履行了承诺。卫生间拆除后,金某家里再没有发生漏水。至此纠纷解决,上下邻居握手言和。

法官表示,业主虽有权装修、改造自家房屋,但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对于擅自拆改的部分给邻居造成损害的,不仅要恢复原状,还要赔偿损失。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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