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15:13
洪水冲垮房屋致使砖块杂石堆积,邻居房屋因此受潮,责任究竟谁来承担?宅基地因洪灾灭失,原宅基地权利人能否在原址重建?农村建房时,设计方、承包方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去年“23·7”特大洪水对门头沟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法律问题?6月28日,门头沟法院发布《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指引》并通报典型案例,引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谢耀宗介绍,该院针对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常见纠纷隐患及时进行走访、摸排,制作了该《指引》。在农用地的征收使用方面,《指引》强调了“一户一宅”原则,提醒村民不能在重建过程中多占、乱占宅基地;在灾后建房及相邻关系方面,《指引》对建房规格、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以及农村建房个体工匠可以依法承接房屋建设的范围等进行明确,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门头沟村民魏某家的房屋地基大墙因暴雨倒塌,砖石杂物落入邻居苗某家的后墙沟内,还砸坏苗某家的空调外机,堵塞房屋后上方的排水沟,导致室内墙体发霉。苗某想要向魏某索赔,但是魏某却觉得,房屋倒塌是天灾,他对房屋倒塌没有过错,因此对于房屋倒塌所造成的苗某空调外机损毁和房屋发霉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因为当时道路尚未完全修复,清理房屋倒塌造成的垃圾也存在一定困难。协商未果后,苗某起诉到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只是因为对谁该担责的理解不一致,才产生纠纷。经过法院多番调解,双方对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
按照法律规定,魏某应该对邻居的损失承担责任吗?对此,王平村法庭法官王安妮介绍说,房屋倒塌是洪水导致的,魏某对房屋倒塌并不存在过错和故意,但是在洪灾过后,魏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房屋倒塌的垃圾和清理河道,导致苗某家房屋受潮,对于损害的扩大部分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指引》部分问答
1、宅基地因洪灾灭失的,原宅基地权利人能否在原址重建?
【解答】村民宅基地如果因为洪灾等自然灾害灭失,则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消灭,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或按照政府整体的重建规划进行灾后重建,而不能自行在原址重建房屋。
2、在转移安置的过程中,如果村民分配了新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能否继续享有使用权?
【解答】农村村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在异地转移安置的过程中,村民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3、灾后重建过程中,房屋最高可以修几层?如果新建房屋的高度超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高度有何后果?
【解答】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门头沟区对农村地区的房屋高度及层数有明确规定,村民在修建房屋时,建筑层数应当控制在二层以内,原则上不能修建地下室。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层数和高度,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4、农村建房时,设计方、承包方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解答】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5、如果是村民委员会进行村内大规模建设,是否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
【解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村内建设的项目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则必须进行招投标。
6、防洪区内可以修建房屋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吗?
【解答】防洪区是否可以修建建筑,应当视其位置所定。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包括房屋在内的各种建筑物。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只限于农牧业生产以及其他露天方式使用,以保持其自然空地状态。对于防洪区内的其他地域,则应视其地理位置,洪灾可能性的大小,科学合理地确定能否修建建筑。
7、在灾后恢复重建施工过程中,是否可以为了便利,将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中?
【解答】在灾后恢复重建施工过程中,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河流是不允许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对部分有毒有害的废水、污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排放污水,造成水体污染,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能否为了抢工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
【解答】一般情况下,未经允许,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居民区等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如确有需要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即使是在白天作业,施工单位也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停业等处罚。
9、恢复重建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矛盾?有什么优势?
【解答】灾后重建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可以申请政府机关、村居律师等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调解通常比诉讼程序更快捷,费用也更低,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且调解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