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15:21
2024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50元,二级伤残315元,三级伤残285元,四级伤残25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