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07-01 11:32

清风北京

6月28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20221万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年3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阜阳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树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阜阳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刘树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树生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亲情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树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树生决定逮捕。

消息称,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树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2月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涉嫌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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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2022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树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树生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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