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租赁经营 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本市通报房屋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4-07-08 18:08
关注

2024年,我市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业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行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6起房屋中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安小居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在看房、租房时,

要避开以下三个“坑”:

“低租金”背后的

消费陷阱

看房前,先了解一下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显著低于市场租金、装修精致还不收中介费的房源一定要“留个心眼儿”,实际看房后再做决定。支付租金时,不要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租金,避免后续因中介“经营不善”“爆雷跑路”而遭受损失。

“群租房”带来的

安全隐患

群租房没有安全保障,多人居住一起超负荷使用水电气热,存在火灾、燃气泄露、卫生脏乱差、治安问题等一系列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险情难以逃脱和疏散。此类房屋不仅安全没有保障,还存在扰民问题,被周边邻居举报后随时面临被整治清退的风险。

“假承诺”引发的

矛盾纠纷

租房时,一定不要轻信出租方的口头承诺,要把约定的事项和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状况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落在合同里”。还要仔细查看房屋产权的有关信息及授权委托材料,确保出租人真实出租。

同时,请大家在选择中介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

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定期发布的“租赁中介风险警示名单”;

谨防遇到“黑中介”和“高风险企业”!

案例1  住房租赁企业将违法建设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案情】北京隆盛基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出租北京市西城区林家胡同X号院X号楼部分房屋时,未对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出租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隆盛基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案例2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实名从业

【案情】北京兴业联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利用公司端口在某网站发布了一条名称为“莫奈花园联排别墅业主急租”的租赁房源信息,发布该房源信息时刘某某未办理从业信息卡。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兴业联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1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案例3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案情】北京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从事朝阳区林翠东路某小区房屋的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没有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未书面告知房屋物业服务等费用标准及分担原则。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诚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案例4 房地产经纪公司未提交合同登记备案

【案情】北京京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承租人李某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但未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其提供服务而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自动提交登记备案。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京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其提供服务而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案例5住房租赁企业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

【案情】北京紫燕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某网址发布的“合租 褡裢坡 黄渠 常营 主卧朝南 押一付一 干净整洁全女孩”房源信息,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但未在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给予北京紫燕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案例6 房地产经纪机构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

【案情】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溪山嘉园X栋X单元X室擅自打隔断,改变房屋结构,该公司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北京中润置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四)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五)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将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部门:租赁处、执法处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