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规范用水行为,提高水的再生利用率
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典型案例近日,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单位内有一处景观水池,使用的水源为自来水。该单位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近年来
以水造景成为很普遍的现象
住宅、企事业单位内部的
喷泉、水系等景观很普遍
《北京市节水条例》
对这种行为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
《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