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小课堂 |项目负责人超出执业范围执业被处罚
2024-07-0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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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居:李经理,请出示您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李经理:这是我的证件,我是二级建造师。

安小居:您负责施工的项目属于大型工程,二级建造师只能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在您从事的工作超出了允许的执业范围。

案件回顾

某工程的装修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内外装修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该分包工程为大型工程

该装修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包工程中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该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处理处罚结果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该项目负责人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单位记1分、企业负责人记1分、注册建造师记1分。

1、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第二款

2、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第一款

*部分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供稿部门: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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