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19:13
近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小过重罚”问题再次被重点提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执法不是单纯“执罚”,不能只强调处罚力度,而忽略执法温度。行政处罚法还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等情形不予处罚。因此,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机械性、一刀切式罚款,并不符合“过罚相当”的总原则,有违情理,也有悖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