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潘福达

2024-07-12 07:27 语音播报

经济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门票价格之外,一些景区大门越建越远,摆渡车的高价现象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也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通知是为了规范景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景区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征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提出,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着力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过部分景区门票降价后,却将原本包含在门票中的观光车、摆渡车、游船等项目单独收费。更有甚者,门票价格降了,而交通工具价格却大幅上涨。

去年有网友吐槽称四川牛背山景区“30分钟车程收费300元,牛背山应该改名‘牛贵山’”。媒体也曾报道,有些景区大门口的停车场明明空荡荡,而自驾游客仍被拦在数公里之外的游客集散中心或配套停车场,被迫“自愿”乘坐景区摆渡车。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景区的盈利模式应注重游客满意度,过分依赖“门票经济”并非长久之计,需要景区转变盈利思路,要发展聚焦旅游体验的提升,拓展文旅产业链,激发游客自愿二次消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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