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12:32
司机张某驾驶公共汽车,撞到一匹突然从路边冲出的小矮马,致小矮马死亡。近日,平谷法院判决认定,饲养人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公交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胡某3500元。
2023年10月24日凌晨5时许,张某驾驶公共汽车行驶到某村附近时,突然有一匹小矮马从路边跑出,张某因为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小矮马死亡。经调查,这匹小矮马是胡某饲养,小矮马被公交车撞击后没有当场倒地,爬起来走到路边后死亡。
胡某称,这匹小矮马买来是用于游客骑玩,事故发生后已将部分马肉卖了2000元,还剩部分马肉未售出,小矮马的死亡还导致其经营损失。因此,胡某要求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小矮马损失款和经营损失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得知,此次事故中涉案车辆与马身体接触,造成小矮马死亡。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认为马匹并未当场倒地并不影响对于事故的认定,法院认定该抗辩无效。
就双方的责任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胡某未将自家小矮马拴好,履行看管义务不到位,导致其从养殖场跑出发生交通事故,胡某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公交公司司机张某驾驶车辆行驶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胡某主张的因小矮马死亡造成的损失,因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综合考虑小矮马品种、事故发生时市场价格等,扣除残值后酌情确定损失为3500元。关于胡某主张的经营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