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房租押金均纳入监管
北京晚报 | 记者 鹿杨

2024-08-01 14:1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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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一族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根据《办法》,10月1日起,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办法》的出台则针对此条规定给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房东个人出租房屋或企业出租自持房屋的情况不包含在内。

租金监管具体怎么管?《办法》规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其中3个月租金部分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租金。也就是说,如果租客的付款周期为月付或季付,租金还会直接交给租赁企业;如果是半年付、年付及以上付款周期,租金将全部存入租金监管账户。

为保障租金安全,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了租金的具体退还流程。《办法》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租客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如租客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退还意见,则按退还意见退还租金;如租客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醒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则按租赁企业提出的退还意见退还;如租客不同意退还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押金安全也是许多租客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押金同样应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

提醒

租金查询渠道更畅通

租客的查询渠道也将更畅通。《办法》规定,租客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同时,对于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租赁企业,有关部门将暂停向其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租赁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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