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病故,女友有没有继承权?法院判决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闫双

2024-08-06 12:03 语音播报

城事

女友有没有继承权?为了这个问题,王丽与已故男友的继母对簿公堂。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结合王丽对已故男友的照顾情况等,酌情判定王丽的继承份额为10%。

王丽诉称,男友张彬于2019年因病突然去世,陈红是张彬继母,是张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王丽说,自己与张彬是男女朋友关系,自2012年二人相识之后,张彬的生活一直由自己照料,直至张彬去世。而且,张彬没有固定工作,身体又不是很好,生活开销基本上都是王丽支出,包括张彬名下房屋和车辆都是用王丽的钱购买的。此外,张彬生病住院期间,也由王丽像妻子一样进行照顾,并支付医疗费用。张彬去世之后,相关丧葬费用也由王丽支出。

王丽认为,自己对张彬尽了几乎全部的扶养照顾义务,依法应当继承张彬的遗产。另外,因房屋和车辆属于王丽和张彬的共同财产,需先析出一半的份额,再依法继承张彬名下的房屋和车辆中张彬享有的剩余份额。

张彬继母陈红则辩称,王丽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房屋和车辆都登记在张彬名下,属于张彬个人所有,不属于王丽和张彬的共同财产。王丽对张彬名下的房屋、车辆、存款和社保均没有继承的权利。张彬生前身体健康,有收入来源,不需要任何扶养,王丽和张彬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没有同居,王丽缺乏照顾张彬生活的基础,二人之间基于男女朋友关系互赠礼物、互相购买东西都是正常行为,不能以此为依据取得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王丽虽主张涉案房屋、涉案车辆系其与张彬的共同财产,但王丽与张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不属于婚姻关系,而王丽也自认恋爱期间的收入彼此不混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丽对涉案房屋、涉案车辆存在出资的事实,因此对于王丽主张涉案房屋、涉案车辆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涉案房屋、车辆应是张彬个人财产。

关于王丽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彬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从经济角度而言确不需要王丽提供额外经济来源,但王丽自2012年初即与张彬确立恋爱关系,且根据王丽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说明二人感情稳定而持续,王丽在张彬的日常生活及住院期间,给予了张彬一定的生活照顾和情感慰藉,这应属于扶助义务的重要体现,而陈红对此既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本人对张彬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王丽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具体遗产分割方面,对于王丽继承的份额上,法院结合王丽与张彬的恋爱关系持续时间、是否同居、生活照顾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为10%,其他份额应由陈红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鉴于王丽的继承份额较小,且陈红已实际支取相关遗产,所以张彬的房屋、车辆、存款均由陈红继承,由陈红给付王丽相应折价款78119.86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司法实践中,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同时,法官提醒,虽然这一规定是法律赋予主要扶助的人的一项权利,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任意以此为由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其需要提交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相关证据,其是否有资格分割遗产、分割遗产的具体比例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扶养情况酌情作出判定。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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