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7 08:42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首次发布醉驾处罚新规实施以来的办案数据。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
在我国,醉驾入刑已有十余年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也就是俗称的“醉驾处罚新规”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了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意见》第五条对醉驾案件中的“道路”认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醉驾情形需从重处理
醉驾行为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同时,《意见》也规定了有些醉驾情形需要从重处理,同时,十种醉驾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第十条规定了醉驾尚不构成其他犯罪,但需从重处理的情形,包括
《意见》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要求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罚当其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意见》第十四条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