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0 14:39
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昌平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昌平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昌宣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昌平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本次征集适用于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及相关组织。符合昌平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文化产业领域开展业务活动。
重点支持方向
(一)加强文化产业集聚创新发展。支持推进老旧厂房、闲置空间和低效楼宇转型利用。支持升级改造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
(二)支持加大文化企业引培。支持文化领域骨干、龙头企业。支持新成立、新迁入纳统文化企业。支持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文化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三)激发中小微文化企业活力。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加强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出特色产品服务。
(四)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创新。支持应用区块链、5G、VR/AR、人工智能、大数据、超高清等新技术的文化企业。
(五)推进“文化+”产业互融共促。支持融入先进制造、先进能源、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的文化企业。助力“文旅农商体”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文化+”、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发展。
(六)提升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支持艺术作品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国有文化、文物单位通过IP授权、合作运营等方式激活文博非遗、传统老字号等优秀文化资源。
(七)促进文化消费繁荣发展。支持举办各类文化消费活动,打造高品质文化消费项目。
(八)支持搭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鼓励各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申报指南
每家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政策类别下的一个条款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相同申报单位或项目已经获得昌平区其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主体符合本措施多项政策或昌平区其他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自主从优选择;
(二)列入北京市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三)申报单位或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四)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六)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4年9月18日前截止。本征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京昌平APP下载《昌平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申报资料和表格。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8:00前,申报材料送至昌平区文化馆3楼317室(昌平区政府街22号),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10-8971021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7200363371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昌平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规定执行。
(三)政策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以当年发布的项目征集公告为准,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为准。
(四)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材料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