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14:15
近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一起高空抛物案。七旬男子冯某为图省事,便将酒瓶、垃圾袋等从楼房内扔出窗外,后门头沟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门头沟区办理的首例被告人获刑的高空抛物案。
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4月15日、20日、21日间,冯某四次通过门头沟某小区某户的厨房窗户,向室外抛投装有生活垃圾的塑料袋、玻璃酒瓶等物品。其中,4月20日零时许抛投的酒瓶砸坏楼下停放的王某的摩托车车架支柱。幸好抛物时无居民经过。
4月20日上午10时许,王某使用摩托车时发现车架子柱上有个坑,地上有好多绿色的酒瓶碎玻璃,怀疑是楼上扔下来的酒瓶子砸坏的,后报警。
到案后冯某称,他自己70多岁,因行动不便平时很少出门,为图方便省事,便将酒瓶等垃圾直接扔出窗外。“我以为深夜11点至凌晨1点时间段,楼下无行人出入,没想那么多,顺手就扔了。”接受讯问时,冯某称自己并不清楚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也没想到会产生那么严重的后果。
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500多元。鉴于冯某系初犯,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检察官提出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宣判后,冯某当庭忏悔,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不该犯这样的错误,今后绝不再往窗外扔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