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17:04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解释》明确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时,《解释》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此外,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掩饰、隐瞒刑法规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解释》明确了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此外,明确了从宽处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继续保持对洗钱犯罪打击态势。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该负责人还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下一步,两高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效能。并且,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有力惩治跨国洗钱犯罪,加强国际追逃追赃,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