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警方广征涉出租房屋治安线索,处罚多名违法出租房主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4-08-23 13:58 语音播报

城事

近期,北京海淀警方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各派出所针对辖区出租房屋隐患问题,对辖区开展多波次集中清查。海淀网友们积极向社区民警提供出租房屋问题线索,海淀警方迅速响应,目前已处罚多名违法出租房主。

8月22日,东升派出所展春园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内有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北京某餐饮公司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餐饮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8月21日,甘家口派出所西钓嘉园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将房屋出租后,长期未落实安全检查,且未按规定登记该人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刘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8月21日,万寿寺派出所辖区一所大学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社区内有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此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胡某未定期开展检查,出租房屋内居住多人均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胡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共同维护海淀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海淀警方鼓励群众积极反映身边发现的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线索,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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