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3 19:30
母亲赵某通过诉讼争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然而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不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但法院依据当时情况做出的判决又没有问题,这可急坏了父母两人。父亲钱某找到市检三分院申请监督,希望通过再审改判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检察官查明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后,不限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向前一步”,最终化解了这一难题。近日,钱某已经顺利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由自己抚养。
母亲争到了抚养权却无法抚养
钱某与赵某婚后生育一子,后二人因家庭琐事频发争执,导致感情破裂,孩子两岁时,赵某将孩子带至京外生活定居,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孩子由其抚养,钱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钱某不服申请再审,市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她真的不能抚养孩子,法院这样判决有问题!”无奈之下,钱某只能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案。钱某告诉检察官,赵某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而且近年来身体也不太好,这些情况都令其无法继续抚养孩子,虽经两人商量,自己已经把孩子接到身边生活,但因为法院判决已经把孩子判给了前妻,导致孩子到自己住所地生活后,在户籍、上学等方面存在各种难题!
检察官主动进行心理疏导化解母亲心结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全面开展审查,厘清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检察官认为一、二审法院根据当时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令孩子随母亲赵某生活、由赵某抚养并无不当,现在的情况变化并不能证明之前判决错误,钱某的监督申请依据不足。
案件到这里,按说检察机关的工作已经“做到头”了,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检察官不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坚持检察监督工作“向前一步”和“多走一步”,希望彻底化解这一难题。
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的困境确实如钱某所言,但是作为一位母亲,她舍不得孩子,虽然“暂时”把孩子托付给钱某抚养,但是让赵某彻底放弃抚养权,她始终犹豫。
“这个案件目前有三个难题:赵某的身体情况;什么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归属;如果需要变更抚养权,应如何办理?”检察官总结道。
针对第一个问题,检察官多次对赵某开展心理疏导,尽量解开其心结,同时搭建沟通桥梁,让赵某和钱某能平心静气地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对于双方提出的问题,检察官全面地释法说理,努力为当事人寻求最优纠纷解决方案。
最终,赵某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钱某。
最后一个难题是:法院原判决没错,该如何改变这一“定论”呢?
检察官建议,赵某可以通过另诉的方式,变更抚养权。
母亲无力来京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本以为事情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是,赵某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因身体以及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实在无力前往北京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确实存在困难。
为此,市检三分院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主动联系并指导辖区基层检察院依法依规对赵某进行支持起诉,并将支持起诉与人民调解、家事审判等制度配套衔接,与法院形成合力,最终共同促成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纠纷。
至此,检察机关既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实现了父亲的抚养意愿,也解决了母亲的燃眉之急,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可事情至此依然没有结束——检察官表示,之后还会通过多次回访,持续关心赵某身体情况,并确保孩子后续生活和教育获得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