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19:21
超市保安拖购物车进入扶梯,购物车翻转导致保安摔倒并致使顾客受伤,责任如何认定?记者近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一起民事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保安由保安公司所雇佣,事发时保安是在执行保安公司的工作任务,因此应由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顾客张某正在逛超市,在他前方有一名保安正在将超市购物车推进扶梯内。这时,购物车在扶梯上卡住并翻转,导致保安失去平衡摔倒,在其身后的张某也因此被撞倒受伤。随即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88天,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城、保安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十七万余元。
据了解,事发超市是租用商城二层经营,保安则是受保安公司指派在商城工作。在商城的物业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中规定,保安员在服务中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给物业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人身损害,保安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保安将一楼的购物车推还至二楼的行为系维护商城空间秩序的行为,属于执行保安公司的工作任务。因为事发时保安员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所以其造成的张某的损失责任应当由保安公司承担。商城在事发电梯处及商城门口均设置有乘梯提示,对乘梯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醒目的标识、说明,商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因为在保安员正后方近处站立而被带倒,按照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程度,张某无法预见并避免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法院判决保安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十四万余元。
为何法院认为,保安是在执行保安公司的工作任务,而未认定保安是经由劳务派遣到商场工作的?法官介绍,保安公司在与商城的物业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时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资质,也没有证据显示保安公司和涉事保安员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务派遣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而商城的物业公司与保安公司之间签订有保安服务合同,约定保安公司为商城提供保安服务,商城的物业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该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协议。所以商城的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保安公司与商城、商城的物业公司均不成立劳务派遣关系,涉事保安员是在商城从事保安公司交办的工作,并非处于劳务派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