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4:12
从公园出来,自家车的机器盖上躺着一个小孩儿,车身还多了大量划痕。市民任某修车花费了3759元,他向小孩家长索赔遭拒,于是诉上了东城法院。东城法院近日判决,被告赔偿任某车辆维修费2750元。
任某从公园出来时是18点30分,发现停在路侧车位上的奥迪小轿车上多了一个孩子,车身上还多了多处划痕。她当场报警并拍摄现场照片。此时孩子段某的父母也来到了现场。18时50分许,东城民警抵达现场,但调解无效。任某在修理厂修车,后杠、前杠和机盖均做了喷漆,前牌照板也进行了更换,合计支付3759元。
任某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段某及其父母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并支付车辆折损费用1万元。段某父母则否认车上的划痕是孩子造成的,对提交的维修单据也认为“描述含糊”,车辆折损的损失也没提交鉴定,因此,他们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段某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车辆造成了损失,段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段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就原告主张的修车费用,其中前杠、机盖、前牌照板的维修费用能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予以支持;其中后杠维修费用,因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后杠损失与段某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
另,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侵权行为造成了车辆折损及折损的具体金额,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及其父母赔偿任某车辆维修费2750元,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双方均服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造成的财产侵权损害,一方面,要审查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以判断是否总体上减轻侵权责任,另一方面,要审查各部分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儿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均有证据证实并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最终合理地认定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