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停车库里取车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责任在谁?法院判决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4-08-28 16:14 语音播报

北京新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械立体车库的使用日益增多,在使用机械停车位时,如果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立体车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王某某因为没有仔细观察停车区域情况,造成他人车辆损坏,被判承担60%责任。

2022年7月,李某向北京某物业公司租用了一个立体升降车位。2023年1月12日,李某之子打开右侧后车门取放物品时,另一车主王某某未观察停车区域情况,便用取车卡启动了取车程序,导致李某之子的车辆右后车门被拽下并损坏。李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王某某操作不当,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万余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在操作机械停车位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车辆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之子作为成年人,也应预见到可能的安全风险,却保持车门打开状态放置物品,因此负有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虽然曾经贴出注意事项和操作须知,但是未能有效维护停车安全和秩序,也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承担60%的责任,李某之子和物业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按照该判决,王某某需要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费1.7万余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法官提醒,机械立体车库的使用人员和管理者都应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应确认车内无人并且确认上一辆车已停好离开,方可刷卡操作。车辆出库再上车,在取车驶离车位后,同乘者方可上下以及行李取放,遇到故障及时联系管理人员。管理方则应加强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保障车库使用安全。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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