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史国生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09-04 17:02

清风北京

2024年9月3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国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潍坊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国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史国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史国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史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史国生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退休后仍不知止;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目无法纪,“靠药吃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史国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史国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史国生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史国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史国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通报称,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史国生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史国生利用担任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国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史国生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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