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公器私用 银川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09-05 08:30

清风北京

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永宁涉嫌受贿、重大责任事故、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通报称,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永宁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党委委员、副政委,银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永宁决定逮捕。

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永宁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检网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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