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审判抓伤法警还威胁法官,结果——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吴束炜

2024-09-12 11:50 语音播报

城事

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时,男子刘某为逃避审判,竟以暴力方式阻碍法警依法提押,将法警手部抓伤,在庭审中肆意辱骂、威胁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中断。

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对刘某上述行为,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最终,刘某被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日前,在对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房山法院两名法警前往看守所提押刘某出庭。

为逃避审判,刘某拒不配合正常审判工作,经耐心劝说,仍拒绝出庭。在警车行驶途中,刘某大声辱骂法警,意图阻止法警带其前往法院受审。

到法院后,在刘某拒不下车的情况下,法警将其抬至法庭。在此过程中,刘某用双腿踢踹、用手抓伤法警,并抓破法警的制服裤。

庭审开始后,刘某不断大声喧哗并破坏法庭设备。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时,刘某拒绝质证,还斥责公诉人口齿不清,导致法庭调查无法顺利进行。

在法官制止刘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后,刘某变本加厉,大声喊叫法官姓名,不断重复法官个人信息,并威胁法官人身安全。

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导致庭审中断无法正常进行。

房山公安分局决定对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警依法执行公务及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立案侦查。

侦查完毕后,房山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房山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相关程序规定,房山检察院以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向房山法院补充起诉。

房山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应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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