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等15人记大功!具体怎么奖,详解——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2024-09-12 14:21 语音播报

城事

9月12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给予本市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获奖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有关单位奖励的通报。

其中,给予马龙等15人记大功奖励;给予冯彦哲等14人记功奖励;给予邓志伟等24人嘉奖。

给予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大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2家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反兴奋剂中心、北京体育职业学院3家单位集体嘉奖。

奥运会结束后,奥运健儿获记功、记大功奖励的消息不断。那记功、记大功是一种什么样的奖励?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集体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奖励相关标准予以明确。

《规定》指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除了进行表彰外,《规定》还明确,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具体到北京市,2019年印发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依据本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奖励的条件包括九类,其中就包括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及本市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等等。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获奖人员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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