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廖晓丹

2024-09-14 19:06 语音播报

城事

夫妻离婚,在未成年女儿名下的房产怎么分?为此,父亲赵某把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归自己,女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与刘某原是夫妻,婚生女为小赵(未成年人)。赵某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小赵名下。同时,小赵出具声明,同意如将其名下的房产卖掉,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后赵某与刘某调解离婚,同时根据调解协议将原登记在小赵名下的房产归赵某所有。因小赵迟迟未履行过户手续,赵某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指出,不动产权属登记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无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还是不动产登记簿,均只具有推定证明力。本案中的房屋虽登记在小赵名下,但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小赵同意将涉案房产卖掉,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在赵某与刘某调解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将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可以综合认定,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小赵名下,但并非是其父母赠与孩子该房产的真实意愿,因此,小赵并非真实房屋权利人,涉案房屋应作为赵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处理。因此,赵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房屋权利人。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因素,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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