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10:00
据9月22日《新闻晨报》报道,近日,北京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届生张先生因拒绝参加公司周末跑步活动,在入职43天后被辞退。张先生称,由于连续12天高强度加班导致身体疲惫,他未能参加第二次跑步活动,随后被公司管理人员约谈劝退,理由是他缺乏主动性和管理潜力。张先生认为拒绝跑步是基于身体状况考虑,不应成为辞退理由。张先生已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人事负责人表示,开除决定与公司用人标准有关,具体情况应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为准。
这两天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在笔者看来,这件事背后的问题,在于企业对职场权益的忽视、对企业文化的误解以及对劳动法规的轻视。首先,如果事实真如张先生所言,在高强度加班后选择休息而非参加跑步,那么这显然是人之常情,如今却被公司贴上“缺乏主动性”标签,是赤裸裸地对员工个人生活与身心健康等基本权益的漠视。
其次,企业团队精神的培养,不应以牺牲员工的个人选择和健康为代价。跑步活动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本应旨在增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与默契,而非成为考验员工忠诚度和主动性的工具。进一步说,真正的企业文化应是企业精神风貌和核心价值观的体现,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个性和选择,鼓励员工创新和发展。它应该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创造力,而不是成为束缚员工手脚的枷锁,甚至成为一种变相的形式主义。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在此番事件中,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便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合理合法性值得商榷。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多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职场权益保护,这包括加大对职场权益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倡导企业真正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并将其融入日常管理和员工培养中。三是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努力构建基于平等、尊重和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双向奔赴。
公司开除拒周末跑步管培生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更是一次对职场权益、企业文化以及劳动法规的深刻反思。只有真正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和权益、重塑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职场环境,让类似的荒唐事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