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人贩子丧尽天良,就该赔到倾家荡产
北京晚报

2024-09-26 16:4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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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向人贩子追偿?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也就是说,寻亲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监护人有权利向人贩子索赔。

一条寻亲路,几多辛酸泪。人贩子拐卖儿童,可谓利欲熏心、丧尽天良。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孩子,多少人长年四处奔波,多少家庭倾家荡产。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为了寻找儿子,骑行几十万公里,报废10辆摩托车,历经24年,一家人才得以团聚。除了巨大花费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寻亲家属更有难以言状的精神痛苦。有人在自责与悲痛中度过余生,再未能与亲人相见;有人找到孩子后,却得知孩子更愿意和“养父母”生活,心如刀绞。

严惩人贩子,是被拐儿童家属的愿望,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严惩既包括刑事处罚,也应包括民事处罚。寻亲家属付出巨额费用、饱受精神折磨,就该名正言顺地向人贩子索赔。人贩子罔顾人伦、无视法纪,赔偿对方因为寻亲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应该是违法代价的一部分。此前因为法律规定不够明晰,很多家庭难以主张这一权益。去年4月,打拐父亲孙海洋曾对人贩子提出580万元的民事赔偿申请,其中就包括拐卖犯罪行为给他直接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孙海洋表示:“索赔的目的是严惩人贩子,让他一辈子都还不上!”

近年来,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拐卖案件越来越少,但人贩子的罪恶之手并非完全斩断,仍有很多家庭掏尽家底,走在寻亲的路上。另一方面,随着“团圆”行动的开展,公安部门办案能力、侦查手段不断进步,被拐儿童寻亲成功的越来越多。与此对应,这些家庭期待法律撑腰,能对人贩子进一步追偿。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正是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既解答了寻亲家属和公众的疑惑,也与打拐行动的决心和力度相匹配。

人贩子丧尽天良,就该赔到倾家荡产。唯有如此,才能让天下无拐的愿望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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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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