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12:42
近日,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两男子
反向骗取境外电诈分子1800余元
被行政拘留引发热议。
据了解,
周某和袁某无意中看到
高薪招聘的招聘信息,
周某识破了此为常见的诈骗套路,
于是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
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
以要住宿、吃饭为由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遇到骗子,能反骗回去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志广律师的专业解读!
遇到诈骗,不应以私力救济,也就是以暴制暴的方式应对犯罪。即使对方是诈骗分子,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反骗骗子钱财,也属于不当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及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要认定诈骗犯罪,除了使用欺骗手段,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反向获取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同时主观上对这部分超出数额的钱财,有非法据为己有的想法,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犯罪。
本案中,周某和袁某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对方转账,符合诈骗行为的基本要素,但诈骗金额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且与普通诈骗相比社会危害性较低,因此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现实中,遇到诈骗行为时应积极寻求警方帮助,避免维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