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开始网报!北京2024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7 20:3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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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官网发布了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具体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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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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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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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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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1.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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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教委官网
责编丨唐莉莉     
复审丨徐靖程         终审丨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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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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