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孙起 雷跃捷

2024-10-12 08:4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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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次修订是基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近年来我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治理实践,通过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侯晓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在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的表述,相关法律明确支持新闻媒体针对突发事件开展采访报道、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职业活动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主干地位,它主要解决国家发展中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因此正确理解相关法律对于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与舆论引导的规定,对于更好履行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从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突发事件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涉事和处置各主体的权责,法律明确了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与舆论监督权,这种授权是基于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所能发挥和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设定的,它源于我国突发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所形成的规律性认识。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通过寻求各类信息以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困扰甚至恐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公共信息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韧性的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新闻媒体的公共服务能力也成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新闻媒体以系统思维、全局意识深刻认识自身的职责使命,不断健全完善新闻媒体内部机制、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服务能力。

其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中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出界定,相关法律体现了对突发事件传播规律的尊重,确保主要行为主体在获得授权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是公共信息的生产者与传播者,突发事件之所以常常会演变为社会危机,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是特定时期出现因信息梗阻导致的信息匮乏或信息混乱,身处这种信息环境的公众易产生非理性、破坏性行为,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和压力。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这是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和媒体关系的全面系统总结与概括,总的来说包含三层意义:第一层意义是政府必须做好新闻媒体的服务工作。突发事件中政府往往是重要且关键的消息来源,消息来源与报道主体的协作从制度层面确保了新闻媒体向公众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政府在突发事件中服务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定,为构建高效有序的信息发布机制与开放透明的信息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二层意义是政府应当做好新闻媒体的引导工作,这里的引导主要指政府对关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事务的政策性影响。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媒体是突发事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理所当然应受到突发事件主要治理者的引导,这种引导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能力。第三层意义是强调突发事件中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的互构性,双方既有指导与被指导,也包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有权力的赋予,又有义务的相随,仅仅强调权力或片面突出义务都是对该法律的误读或曲解。

再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新闻媒体的职业行为与提供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即“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第六十五条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此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新闻媒体有“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的社会责任。作为新闻媒体日常职业伦理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被写入相关法律体现了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遵守相关职业伦理规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新闻媒体“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的规定是基于突发事件中公众信息需求的特点,它意味着新闻媒体在从事突发事件采访报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基本要求,换言之该条款将构成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重要职业规范,是每一位参与突发事件采访报道或管理的从业者必须自觉遵守的义务性规定。

如何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道必答题,做好这道必答题需要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等的共同参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又一生动实践,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系统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相关法律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规范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者分别为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教授)


编辑:丁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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