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副总于华伟被开除党籍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0-11 16:24

清风北京

2024年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揽储谋利;家风不正,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大肆敛财;毫无敬畏之心,无视党纪国法,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重蹈覆辙,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华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2019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杜长棣,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江苏沭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安徽省轻工业厅调研室干部、副处长、主任;安徽省轻工业厅企业管理处处长;安徽省轻工业厅(省轻工总会)副厅长(副会长)、党组成员;安徽省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巢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退休。

2020年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杜长棣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定提供担保、出借公款,违规决定收购股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谋取私利,违规收受购物卡,利用职权侵占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杜长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性原则,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作为省属大型国企高管,罔顾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擅权妄为,损公肥私;大搞权力寻租,靠企吃企,内外勾结,大肆聚钱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别重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长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长棣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杜长棣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杜长棣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长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长棣利用担任国风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巢湖市副市长,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0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长棣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长棣在担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原地级巢湖市副市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安徽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9.48万元。2007年至2013年,杜长棣利用担任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安排他人将其私人消费的发票在省投资集团和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销,共计57.26万元;以开展公司业务为名,多次安排省投资集团和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其购买购物卡共计36万元,上述合计93.26万元。2013年至2014年,杜长棣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4301.6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长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9.48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93.26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4301.68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1年8月25日下午,由安徽淮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杜长棣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宣判,淮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长棣在担任安徽国风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原地级巢湖市副市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安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9.48万元。

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长棣利用担任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安排他人将其私人消费的发票在省投资集团和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皖铁投资公司,省投资集团下属公司)报销,共计57.26万元;以开展公司业务为名,多次安排省投资集团和皖铁投资公司工作人员为其购买购物卡共计36万元,上述合计93.26万元。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长棣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4301.6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长棣利用担任国风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原地级巢湖市副市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安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309.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担任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或购物卡的方式,侵吞单位款物,合计93.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违反安徽省国资委及省投资集团内部的管理规定,违规决定由单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或违规出借公款,造成国有损失合计4301.68万元,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杜长棣犯有数罪,应予并罚。杜长棣具有索贿情节,系坦白,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系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淮北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