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4 11:15
10月23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填补了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法规空白,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
《条例》强调:
针对当前,部分城市对公共交通投入不足,《条例》明确:
城市轨道交通点多、线长、面广,沿线环境复杂,其安全运行受到外部条件的严峻考验。《条例》提出: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如今,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近2亿人次。对于公众关注的票价、定制公交等多元化需求,《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方面,《条例》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 程世东:票价要确定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来体现公益性,需要考虑企业的运营成本、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整个公交的供需服务水平。
为了提升公众出行的便利性,《条例》明确规定:
随着公众出行多元化的需求,《条例》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 程世东:条例里面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基本的出行服务属于公益性,定制化的公交服务是市场化的,可以通过市场的机制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