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0-29 08:24

清风北京

2024年10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兆亮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兆亮利用担任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莒县县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银行贷款申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9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兆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兆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兆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兆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日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兆亮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兆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7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兆亮利用担任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莒县县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银行贷款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兆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兆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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